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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轨调查: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哪些

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哪些

一、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哪些

争议涉夫妻共同财产时,要考虑这些因素:婚姻期间双方薪酬、年终奖等及生产收入通常是共同财产;一方个人投资收益及住房补贴等也可能是共有;但若有书面约定某些资产归一方单独所有,则按约定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包括什么

在执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界定的条件通常囊括以下几点:首先,该类财产的获得时间应在夫妻身份关系持续存在的时间段内;其次,这些财产的来源必须是通过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工作、经营活动或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所获取;最后,此类财产的使用目的应当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需要和各项生产经营决

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包含哪些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需考虑多因素,如财产获取时期、来源及属性。婚期内夫妻或一方所得,如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通常为共有。但若财产为单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或残疾人补贴,可能判定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中的认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约定部分按照约定处理。

2024-12-03 本文被阅读 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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