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典真侦探”网站!
销售部电话:13575803833
销售部电话:13575803833

全国服务热线13575803833

1
宁波侦探,专业调查取证,打造侦探行业标杆
服务项目
宁波出轨取证 宁波婚姻调查 宁波外遇取证 宁波小三调查

联系我们

宁波侦探
联系人:李先生
销售部电话:13575803833
技术部电话:13575803833
联系地址:宁波市各区皆有办公地点

宁波外遇取证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项目 >> 宁波外遇取证

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可以再上诉吗

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可以再上诉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那么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可以再上诉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可以再上诉吗  不能。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二、无效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不构成,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宁波调查公司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一)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二)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三、法院判无效婚姻的条件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宁波侦探取证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民法典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对此,我们持不同见解,即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  针对于无效婚姻,只要是符合民法典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条件,法庭就可以判决该断婚姻为无效婚姻。针对于无效婚姻,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来进行处理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话,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是该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后,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可以再上诉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2023-10-18 本文被阅读 311 次
上一篇:宁波外遇调查取证:突然同意离婚要去哪里 下一篇:离婚能否进行仲裁

猜你喜欢

宁波侦探

联系人:李先生
销售部电话:13575803833
技术部电话:13575803833
联系地址:宁波市各区皆有办公地点

Copyright © 2025 www.dianzan68.com 宁波侦探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XML地图